華盛頓,西雅圖。
“這見鬼的天氣!”
一名中年白人警察低聲咒罵着壓住警帽,卻完全擋不住越來越大的雨,他渾身都被淋了個濕透,卻還得提着警棍維持秩序。他期盼着能早點回家,舒舒服服泡上個熱水澡,吃點烤雞,但眼前擠擠挨挨看不到盡頭的人群簡直讓他絕望。
“見鬼了,怎麼這麼多人!”
“今晚是Monster樂隊複出演出,你知道這支搖滾樂隊有多有名。”
另一名同樣狼狽的警察呵呵笑道,用警棍狠狠把不遠處明明前面有人跌倒,卻仍一個勁往前擠的人群趕開:“嘿,都給我讓開點,沒見前邊有人摔倒了嗎!”
“Monster樂隊?這樂隊不是在兩個月前解散了嗎,我還陪吉米去看了他們最後散場演出,回來後這小子沒出息哭了三天。”
中年警察過來幫忙,像牧羊犬般趕着亂哄哄的人群排好隊。聚集在這裡的不僅有年輕人,還有中年人,甚至是老人,但他們臉上全是高興激動的笑,大部分人身上都穿着印有主隊樂手頭像的T恤,他們大聲嚷着,唱着樂隊成名曲,即使警棍也無法打散這種熱烈瘋狂的氛圍。
“解散?不!Monster永不解散!”
一個年輕幹瘦男人激動尖叫道,他身上的白T恤完全被雨淋濕,雨水浸得白體恤略顯暗色,T恤上印着的人像色彩也越發濃重。
那是個陰郁英俊的青年,他黑發微卷,皮膚蒼白,蔚藍雙眼深邃,如有魔力般吸引所有人的眼球。完全不像個搞搖滾的,穿上身禮服倒更像要去維亞納金色大廳彈鋼琴演出。
“上帝撒旦保佑,奧迪爾的病好了!”
旁邊那個穿緊身熱褲的金發碧眼辣妹激動到哭花了眼影,和年輕男人興奮擁吻在了一起,那種熱情簡直要讓冰冷的雨水都染上溫度。
“哦我的上帝,現在的年輕人。”
中年警察搖頭,闆着臉讓他們滾回隊伍裡去,自言自語:“奧迪爾,我好像聽吉米說過這名字,好像是敲架子鼓的?”
“是樂隊主唱加吉他手,上過奧萊普深夜秀,女人們都愛他。“
另一名警察聳了聳肩:“好吧,我也喜歡,這小子唱歌真不錯。”
中年警察:“他得絕症了?”
“誰知道呢,當時樂隊快解散了傳言滿天飛,現在看來該不是什麼大事——嘿,不要逆着人群走,出口通道在那邊!”
警察大聲呵斥趕過去,要把那個好像食死徒狂粉般披鬥篷的逆行男人攔住,但很快他就回來了,神情古怪,做賊似的左右四顧,激動跟中年警察低聲耳語:“老兄,真人,是真人!你一定不敢相信我剛才看到了誰,是奧迪爾!”
“你眼花了吧,前面演唱會都開始了,主唱怎麼可能在這裡。”
中年警察不信:“再說了,他要出現在這裡不怕被粉絲撕碎?”
年輕警察急切道:“是真的奧迪爾,一定是他,我不會認錯!”
中年警察無所謂的搖頭:“好吧好吧,那麼,你找他要簽名了嗎?”
年輕警察頓時愣住:“我,見鬼的,上帝啊,我忘了……”
披着長披風的青年一路遠離擁擠人群,他走的極快,袍角翻飛,如果有人細看就能發現雨水落到這披風上就會被自然彈開,完全無法浸濕滲透進去。
他一直走到停車場深處,坐進了那輛加長版黑色凱迪拉克後座,平躺下來,閉上雙眼。
下一刻,青年的身影出現在一處美式複古鄉村酒吧裡,這酒吧非常大,幾乎堪比半個足球場,酒吧四方牆壁上挂着各種狼的頭顱。這的桌椅皆是訂制的,比正常型号都要更寬大,十幾個客人正在酒吧中閑聊喝酒,青年出現時所有人都望向他。
不,他們不是人,全都是體型毛發顔色各異的狼人!看青年進來,數頭狼人露出忌憚神情,直接消失在酒吧裡。剩下的狼人全是更高大強壯的,其中一頭身高近兩米的黑毛狼人大口喝幹杯子裡的啤酒,盯着遮住青年面容身形的鬥篷懶洋洋粗啞道:
“我說魔鬼商人,你什麼時候才肯脫下這礙眼的破鬥篷。”
“就是,我們狼人可從來不穿什麼披風。”
旁邊一頭狼人搭腔,它打了個充滿獸腥味的飽嗝,猩紅舌頭舔過黃色獠牙:“除非你不是狼人……但你要不是狼人,怎麼會在我們狼人聯盟裡面?”
“哈哈哈哈。”
“哈哈哈哈嗷嗚——”
别狼像是聽到什麼好玩笑話似的全都嘿嘿哈哈笑了起來,狼嚎聲混雜着笑聲簡直仿若群魔亂舞,但它們在猖狂大笑同時,所有狼眼都緊盯着魔鬼商人。
當看他停下轉向這邊時,為首的黑毛狼人停止大笑,狼眼森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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