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甯年間進行的改革,史稱王安石變法。
治平四年(1067)正月,宋神宗趙顼即位。年紀輕輕的神宗皇帝立志變法革新,熙甯元年(1068)四月,就特召四十八歲的江甯(今南京)知府王安石入京,企圖變法立制,富國強兵,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。
王安石首先成立了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--制置三司條例司,條例司撤銷後,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,曾布、呂惠卿等人參與草拟新法。
由于我們企圖反映的主體是,蘇轼在任地方官後是如何在新法的氛圍中行政的。至于王安石變法的曆史意義,以及對于後世帶來的結果是好是壞,千餘年後的今天仍沒有最終的定論。我們都不是曆史學家,更不是熟知經濟學的專業人士,在王安石變法這一問題上,還是留給後人去評說為佳。
所以經過耕文軒主人的粗略總結,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緻分為理财、農業、軍事、教育等措施(内容可能會十分枯燥),其具體内容有十一項如下:
一、理财措施:
主題是“民不加賦而國用饒”,也就是說,通過限制大商人的盤剝複利,不必增加勞動人民的稅賦就能使國庫豐饒。在為國家理财方面主要有均輸法、市易法和免行法。
1均輸法
熙甯二年七月,頒行淮、浙、江、湖六路均輸法。
均輸法不是宋神宗時王安石所首創,系仿桑弘羊、劉晏之法而加以變通。它最早出現在漢武帝時期,由桑弘羊所提出。此法在宋史裡頻頻出現,每次都和王安石挂鈎,被反對派罵得狗血淋頭。均輸法是漢武帝與匈奴掐架掐得最狠,搞得軍費激增,國庫見底時搞的國家緊急狀态法令,漢時前後一共搞了兩次,國内矛盾激烈程度比宋隻高不低,但的确幫助漢武帝度過了難關。
王安石集團的原意是設立發運使,掌握東南六路生産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,按照“徙貴就賤,用近易遠”的原則,統一收購和運輸。
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财賦情況,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,“從便變易蓄買”,貯存備用,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。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,同時也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。理解“均輸法”,最要緊是八個大字:徙貴就賤,用近易遠。
一、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,而主要是在災荒欠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征錢币,用錢币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,此即“徙貴就賤”。
二、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,就到距離較近、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,此即“用近易遠”。
于是,均輸法就可以達到“江湖有米則可籴于真,二浙有米則可籴于揚,宿亳有米則可籴于泗,坐視六路之豐歉,間有不登之處,則以錢折斛,發運使得以斡運之。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,因以寬民力。萬一運渠旱幹,則近有汴口倉庾”這樣的效果。
通觀制置三司條例司奏言全文,可以看出其議論的内容,雖然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,但重點則是京師所仰的東南六路的糧食。
改革的出發點,是解決糧食供應問題。改革的途徑,是擴大購買。均輸法之“輸”并不是運輸,實乃輸納、供應之謂。均輸法是對東南漕糧供應制度的變革,是屬于政府消費性購買範疇的問題,與漕運制度本身并無多少聯系。它的着眼點是漕糧,而不是漕運。
2市易法
熙甯五年三月,頒行市易法。
大意是于汴京設都“市易司”,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,平價收購市上滞銷的貨物,市場短缺時再賣出。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,按規定收取息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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