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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5章 讀懂漢律方可自救(第1頁)

卯時,當桑弘羊入未央宮請奏天子的時候,樊千秋也在萬永社正堂調度籌劃了。

前幾日,樊千秋當衆大罵窦桑林之後,萬永社就進入了内緊外松的守禦狀态。

樊千秋不僅讓子弟們在社中枕戈待旦,還往左近的鄉裡派了許多的細作,探查情況。

料敵從寬,方能制勝。

所以,窦家門客今日一聚攏,樊千秋就得到了消息,并且立刻入社部署。

此刻,一衆頭目已在堂中站定,等待社尉發号施令。

樊千秋看着眼前這一衆下屬,心中有底氣,也有些忐忑。

從富昌社回來後,公孫敬之等人就又全都躲了起來。

巡縣的巡縣,稱病的稱病,奔喪的奔喪,找的借口和上次一模一樣,改都沒有改。

都是見風使舵的一把好手,難怪能在長安城混到一官半職。

如今,已經沒有了旁人的援救,這一仗,必須由萬永社子弟來打!

打赢了,萬事大吉;打輸了,東市刑場見面。

除了沒日沒夜地“整軍備戰”之外,樊千秋這些日子做得最多的事情,就是與簡豐等人研究大漢律法。

在如今的大漢,民間私鬥互毆是常發生的事情,傷人或者鬧出人命也并不罕見。

私鬥互毆和群盜有所不同不同,前者按照《賊律》處置,後者則按《盜律》處置。

按現行《賊律》來看,私鬥緻傷或緻死那都是一等一的重罪,根據案情的不同,會判徒刑到死刑不等。

從律令條文上來看,大漢對私鬥互毆的懲罰自然是極重的,卻也并不能完全禁絕私鬥。

歸根結底,還是大漢“無為而治”的國策在作祟,許多事情本來該管,最後被忽略了。

民不舉,官不糾,就是這樣一個道理。

尋常黔首們如果私鬥受傷,往往不會立刻報官,而是由裡老和鄉老出面調解。

能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最好不過。

隻有當私鬥互毆所造成的後果過于惡劣,引起了滔滔民憤,才會引出官衙來處置。

私社之間的私鬥互毆,規模不會小,更是常會出現死傷的情況,府衙是不能不過問的。

可就算有官衙介入處置,也仍會有許多“合法”的脫罪方式。

第一個法子,是找一個合理的私鬥借口,隻要借口得當,人犯被送到府衙過堂時,官員自會酌情量刑,甚至無罪開釋。

第二個法子,是私鬥主謀不親自參與私鬥,隻會坐鎮謀劃,若是鬧出了大亂子,把備好的人推出頂罪即可。

第三個法子,是讓鄉梓們為人犯寫請書,判官判案時會酌情考慮人犯名望,名望高之人也容易得減刑。

第四個法子,是直接用錢替人犯贖刑,若沒有鬧出人命或者隻是私鬥從犯,那麼按律交錢就可脫罪免刑。

這幾個法子還隻是合理合法的減刑脫罪手段,除此之外,還有許多不合理不合法的脫罪方法。

向判官使錢行賄,威逼苦主倒打一耙,僞造人證物證,煽動鄉梓向府衙施壓……

兩千年後的法律更嚴密,技術手段更高明,判決更公正,都難以堵住所有的法律漏洞,就莫說現在了。

當然,上面這些或合法或違法的手段,都不是給黔首準備的,而是是豪猾的特權。

嚴刑峻法的對象,從來都是無權無勢的黔首。

樊千秋這幾日之所以花大力氣來研讀這《賊律》,就是因為他清楚萬永社和窦家之間有巨大的差距。

實力差距越大,就越有充分的準備。

還好,樊千秋的準備已經夠充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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