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徐陸宇這種自己出軌還能在老婆身上找問題的爛黃瓜,怎麼可能會在離婚條件上讓着張茜呢?
除非他不得不讓,除非讓着對他更有好處。
林一曼把他搞成這樣,他卻不想告她,還“理智地”覺得老婆是在惡化事态,顯然,這人是個吃硬不吃軟的賤骨頭。
所以軟的不行,就來硬的,要是能抓住徐陸宇的把柄,她們這邊就能重新掌握主動權。
顔詩詩拿了個本子,一邊寫一邊整理自己的思路。
首先是徐陸宇的強|奸|犯名聲,人類社會的生活就是一個圈,誰都不可能是一座孤島。父親有這樣的名聲,其他同學的家長會在家裡議論,其他小朋友也自然會當着兩個小孩的面議論。會對兩個孩子的心靈造成負面影響,不利于兩個孩子的健康成長。
顔詩詩在本子上寫下第一點,社會評價(性|侵罪名)
按照林一曼的說法,徐陸宇甚至承諾要為了她和張茜離婚,那麼他和林一曼的關系,顯然并不是一次兩次的露水情緣,估計是長期關系,有沒有可能找到兩人同居的證據呢?
按照《民法典》當前的額規定,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”導緻離婚,則無過錯放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但是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,要認定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”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,婚外異性;不以夫妻為名義;持續、穩定地共同生活。
如果隻能證明出軌,而不能證明存在同居情節,即使是像徐陸宇這種被全網捉奸在床的,也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。
第二點,背叛家庭(同居?)
還有什麼呢?
顔詩詩靈光一閃,徐陸宇既然有出軌情節,那就很大概率會有轉移夫妻婚内共同财産的可能性。
簡單來說,就是徐陸宇可能給林一曼送過東西,林一曼看着也不是特别傻,她能相信徐陸宇是真的要為了她離婚,那麼他很有可能給她送過貴重的禮物。
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,徐陸宇背着張茜給林一曼送的禮物,全部都是可以追回的。
問題是,怎麼知道徐陸宇給她送了什麼東西?
顔詩詩寫下了第三點,婚内财産轉移(禮物)
筆在指縫間轉了好幾個來回,顔詩詩還是寫下了第四點,媒體、輿論(面子)。
從上次的電話和張茜今天的抱怨聽起來,徐陸宇不想要報複林一曼,主要的原因就是不想再折騰這件事,反反複複地丢人現眼。
在他看來,網友都是健忘的,隻要别一直提供新進展,大家很快就忘了,這件事情就能這麼過去了,他們也能重新開始生活。
好面子,愛甩鍋,卻沒氣性。
顔詩詩把第四點圈了起來,目前看來,反而是看似不相關的這一點,實際操作的可能性更大,而且殺傷力可能也最強。
或許可以把事情在協商階段解決,不用上庭,那就是最好的選擇。
但如果真的要上庭,那就還是得拿到跟林一曼有同居情節的證據才有赢的機會。
------題外話------
還沒好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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